
延吉協和醫院醫務科下設病案室、統計室、醫保辦公室三個部門,其主要職責有:
1、在院長和分管院長的領導下,負責擬定有關業務計劃,并具體組織實施全院的醫療工作,經常檢查,按時總結匯報。
2、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況,督促各種制度和常規的執行,定期檢查,采取措施,提高醫療質量,嚴防差錯事故。
3、負責制訂醫療規章制度和操作常規、醫療過程或環節管理制度、規定,修改和制定業務指標等,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,定期進行環節質量檢查。對重大醫療差錯或事故進行調查。
4、負責組織實施院內、外會診,臨時性院外醫療任務,協助有關科室組織重大搶救和突發性災害事故的搶救工作。
5、認真執行新技術新業務管理制度,規范本院醫療、醫技科室新技術新業務的審批及監督。
6、做好本院醫療人員處方權及麻醉處方權的管理。
7、掌握全院醫療缺陷發生情況,做好調查、分析,并定期向分管院長匯報。認真做好有關醫療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,協助分管院長處理醫療糾紛。
8、了解醫技科室為臨床服務的情況,參與大型設備購置前的論證,督促檢查藥品、醫療器械的供應情況,注意協調醫技科室和臨床的關系。
9、組織醫療、醫技人員的業務培訓及考核工作,協助做好衛生技術人員晉升、獎懲、調配工作,并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和保存。
10、組織執業醫師考試及注冊工作。負責本院醫療、醫技人員的管理工作和新職工崗前教育及專業分配。做好本院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,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。
11、貫徹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政策、規則,與保險機構的醫療業務聯系、工作協調,違規核查。
12、派遣、組織醫務人員執行下鄉、防疫、救災、公務保健、形象工程、征兵等指令性院外醫療任務。
13、接待政府部門、公檢法機關、社會團體查詢或求助醫療事務支持,協助辦理相應工作。
14、規范病案管理與統計,為醫院領導決策提供依據。
15、做好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。
16、有關文件規定的任務,領導下達的其他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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